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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所周知,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,各个方面都赢得了远近闻名的伟大成就,它创造了世界城市化和现代化史上最罕见奇迹。深圳创造的物质财富、精神财富,以及对全国作出的贡献,都很惊人。同时,它也是一座年轻且具有包容性的城市,每年都吸引着无数的人来此创业。为了鼓励这些创业的人,政府也出了一系列只要是在深圳创业的人,就可以申请到的补贴政策。
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,根据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深府〔2015〕70号),现就做好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补贴对象
自主创业扶持补贴(以下简称“创业补贴”)对象为,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,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。
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,是指本市普通高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,以及下列人员:
(一)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;
(二)深圳户籍人员;
(三)港澳居民。
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,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二: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在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~3000元每人,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